• 《宪法学导论》
  • 张千帆
  • 法律出版社 2014年第三版

几个月前,网上看到帖子说《宪法学导论》被下架封杀了,才知道了这本书。官方认证,就想买来看看。但网店都下架了,常规二手渠道也都卖完了。还好这本书是大学教材,专门卖二手教材的本地小网站还是很多的,最终还是买到了一本。看书上的笔记,发现是华政的同学上课用过的。

这本书的作者张千帆原来跟我一个专业,是学物理的,但后来去研究法学了,成了法学的大佬。而我成了一个码农,我们都有光明的前途。

有人说了解一个领域最好的方法就是看那个领域的教科书。宪法这个东西,我的理解只有宣传口号中的“根本大法”,和“宪法是TXT文件”的网络段子。看完这本80万字的教材,我想我会比网上的键政局和地摊学术要高明一点吧?不过理论和现实的脱节也是不可避免的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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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宪法(学)是什么?

宪法的功能:保障公民权利。如果民主是为了防止少数人暴政,那么权利和自由是为了防止多数人暴政。

宪法首先是“法”。但中国宪法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目前尚有疑问。有必要审查法律的合宪性,否则法律就可以公然违反宪法。

宪法是“公法”:关于公共权力的。宪法不宜规定公民义务(?)。但中国宪法有很多义务条款。

宪法具有“规范性”:包含价值规范。规范性陈述无所谓“正确”或“错误”,价值规范是主观的。

“客观规律”:经验命题(包括科学知识)是可证伪的,不可能具备绝对正确性。(波普尔)

宪法的基本原则:法治(横向的分权),民主,权利与自由,联邦(纵向中央与地方的分权)。最后这一点是对我来说比较新颖的观点,中央与地方确实是个大问题,最近香港的政治抗议活动or暴乱也可以套在这个视角里看。

最后提到了价值观,什么是最高价值?许多国家是自由权利(中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?)。作者提到了人格尊严,也借鉴了儒家的一些思想。这也是个挺好的点,我认为我们需要把人当人看,而国内比较缺乏这个观念。而不把人当人是很危险的。

第二章 宪政制度及其思想渊源的形成和发展

洛克政府论:政府权力视为个人权利的对立面。宪法被认为是限制政府权力,保障个人权利的法律文件。

社会契约论:霍布斯《利维坦》,专制契约论;洛克,自由契约论。卢梭,民主契约论。

麦迪逊,联邦党人文集,政治多元主义。宪法是政治领域的反垄断法,“同意存在不同意见”。

美国:最早立宪国家。《独立宣言》,各州宪法,《联邦条款》,费城会议,《合众国宪法》分权制度,《权利法案》。可以看到,美帝的历史条件造就了美帝的政体,而中国完全是另一个迥异的世界,是绝无可能照搬的。

法国:《人权宣言》,《拿破仑法典》,第一二三四五共和国。

德国:专制传统,帝国。二战,统一,《基本法》

欧洲:欧共体,欧盟,《欧洲人权公约》

第三波民主:东欧东亚等

中国:清政府预备立宪。《钦定宪法大纲》,实权君主制。《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》。辛亥革命与军阀尝试立宪。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。南京国民政府。党治,一党专制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。82宪法。

宪法的制定和修正。成文,不成文(司法解释)。

改革需要文化基础:宽容、同情以及相信矛盾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的法治信念。中国传统:丛林法则,信奉权力。信奉丛林法则,社会达尔文,到底是算文明还是野蛮?

忽然意识到一个以前没思考过的问题,中华人民共和国,共和是什么意思,感觉没什么人知道,官方貌似也从不提共和。

第三章 宪政审查与宪法效力

宪法效力和司法审查紧密联系。

美国。马伯里诉麦迪逊,确立宪法的司法化:宪法条文可以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。有限政府原则,不承认没有限制、至高无上的政府权力。 法国。人权宣言和宪法缺乏法律效力,直到第五共和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。 英国。不成文宪法,议会至上,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司法审查。 中国。宪法与法律实践脱节,没有确切法律含义。法院无权解释和适用宪法?

司法审查。机构:分散式,美国,普通法院;集中式,奥地利模式,宪政法院。程序:事前;事后。范围:具体;抽象。 中国: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现象普遍存在,人大没有行使过宪法解释的权利。

宪法解释的方法:文字,结构,历史,目的。

宪政和民主存在矛盾。

第四章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、邦联制与联邦制

联邦制。

基本原则:人民主权(联邦政府由全体人民而不是各州政府授权产生);各州自治;联邦和睦;有限政府;联邦最高。

中央与地方关系:英美模式,联邦与各州职能独立;欧洲大陆模式,联邦主要立法,各州主要执行。

中国分税制,国税和地税;非税财政收入;土地财政。

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划分:中央政府调控全国性事务,地方政府调控地方性事务。

邦联:欧盟,联合国

单一制:中央集权。中国中央地方立法关系:《立法法》,“良性违宪”,法律规范等级不明确。

行政特区与基本法。基本法解释权: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,授权特区法院进行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。

第五章 政府组织形式 立法、执法与司法权力的分配

分权。议会至上(英国议会),责任内阁制;三权分立(孟德斯鸠《论法的精神》),总统制。双元首脑制(总统+总理)。

立法。议会。一院制,两院制。参议院,众议院。职权:立法,人事任命,监督弹劾。

人大。中国是世界唯一授权人大常委会可以独立制定法律的国家。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,全国人大一年就开一次十几天,常委会两个月开一次。人大代表也是“业余”而非职业的。

执法。一元首脑制(美国总统);双元首脑制(法国,德国)。中国:国家主席,国务院,中央军委,地方政府,村委会,特别行政区。

司法。普通法体系,大陆法体系。

第六章 政党与选举

民主:一种利益代表机制,自下而上监督政府。选举:直接;间接。杜瓦杰定律:地区代表制(单一成员选区制)容易产生两党制,比例代表制容易产生多党制。

各国政党与选举的各种问题。中国人大代表选举与村委会选举。

第七章 权利的理论基础

权利是个体而不是集体的概念。抽象的“人民”是不存在的。个人权利不可能与“国家权力”发生冲突。

“消极权利”:个人不受国家或其他组织侵犯的自由。

“积极权利”:个人有向国家或他人索取财富、安全或其他利益的正面能力。(社会福利等,较晚出现)。

宪法一般仅规定相对权利,针对政府而不针对私人或非政府组织。宪法保障的个人权利是有限的。

权利的形式:自由权,正当程序(Due Process);平等权,平等保护(Equal Protection)。

平等:机会平等/结果平等,现代宪法保障限于机会平等;程序性平等/实体性平等;表面平等/实际平等。

自由主义:古典自由主义/新自由主义

阻碍言论自由的原因:教条主义和对社会动乱的恐惧。控制方式:事前限制审查(现代国家普遍取消了);事后控制惩罚。

美帝言论自由审查标准:清楚与现存危险,Clear and present danger

第八章 权利的宪法保障

言论自由已经是一个很重要的权利,美国德国有无数案例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与公共安全,政府名誉,个人名誉,政治言论,国家秘密等的冲突。

中国权利保障的问题:就业歧视,拆迁,收容劳教,超期羁押,上访等。。

读后

因为是教科书,讲的很详细,而且涉及的方面不单单是宪法,真的很多,所以一共有八十万字。后面部分我就看的就很不仔细,只是略读了。

正文比较理论,但是夹杂了大量更为具体的评注,探讨,案例,值得一看。涉及了很多中国现在法律制度的讨论和分析,包括理论上的问题,也有实际实行的问题。也会提出很有深度的问题让你思考。

看完也明白这本书为什么被封杀了。自由主义与官方意识形态不符,经常引用宪法第三十五条等,提到许多“敏感”案例。